学生会管理办法
学生会是学校全体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学生会这一组织的管理作用,从而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一、健全组织。设立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处、卫生部、宣传部、文体部和纪检部等六个职能部门。
二、明确任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三好”、“优干”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以自律为准绳,以服务为根本,团结和引导各年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诚信勤奋、明礼成才,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严格遵守并执行《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以学校素质教育为导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突出中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向学校积极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学校制定管理措施提供一些可靠依据。
综上所述,对我校学生会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干部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
二、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能根据实际情况,用新思想、新观念去观察分析问题,能根据时代和事物的发展变化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
① 学生干部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同学中的一员,言谈举止文明,穿戴整洁.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当"学生贵族",待人以诚,严于律己.
② 忠实地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使学生会真正成为"学生之家".
③ 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广大同学监督之下,充分发扬民主.
2.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个人的得失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应看到学生干部的得失并不是孤立的,它是与学校和广大师生的整体得失密切相关的,每个有觉悟的学生干部,都应把个人的得失服从于整体的得失,在必要时为了整体的"大得"要舍弃个人的"小得",使整体利益不受损失.
3.在实际工作中应谦虚、谨慎,克己奉公,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待别人的批评应当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
三、学生会干部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学生会工作理论,熟悉和了解学生会工作的任务.
1.学生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业,坚决杜绝任何个人"挂职不干实事"现象.
2.按时出席例会,不允许迟到、早退,有事提前跟主席请假
3.例会中要诚实总结,认真计划,虚心找出自己或所在部所存在的问题,并虚心听取其他同学的意见.
4.工作要务实,切忌阳奉阴违,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结果汇报,有雷厉风行精神,不做"老好人".
5.各部之间密切配合,同学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大家有劲往一处使,杜绝一切小团体、小帮派行为,充分发挥学生会的整体作用.
6.各部部长、副部长要团结一致,把本部工作做好,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做好工作,对主席安排的工作要积极完成,并认真带好副部长;各部每次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
7.各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总结,有计划,且存档,对个人的失误或错误要充分认识,切实改正.
8.学生会内部讨论而未公开的事情,任何人不得私自扩散,所有人都要对我校有集体荣誉感,有主人翁精神.
9.学生干部使用经费本着经济、实效的原则.开展活动如需经费,须写出书面经费申请预算报告,上报学院领导审批.活动结束后上交经费使用报告书.
四、处理好"三大关系"
1.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是我们学生的首要任务,但不可把"我要学习"作为推卸工作的借口,
2.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3.处理好与普通同学的关系.
五、对违纪或没有尽职尽责人员的处理
作为学生干部,学生会成员首先应自觉遵守好校规校纪及其它各种规章制度,为其他同学作好表率作用,若违纪或失职则给予以下处分:
1.学生会成员若违反了校规校纪,除按规定进行处分外,还要撤销其在学生会内的职务,同时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各种评优活动.
2.学生会成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必须始终服从党组织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时刻心系学生会.若行为与学生会整体利益相违背,或只挂职而不干实事,则直接撤销其在学生会内职务.
3.坚持例会制度,对无故旷会或迟到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并个人做检讨,累计达三次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4.发现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循私舞弊,走后门,则撤销其在学生会内职务.
5.学生会成员不按时值班,或值班时做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事则给予严重批评,累计达三次者撤销其职务.
6.学生会成员对自己部的活动必须按计划进行,对安排给自己的工作必须及时、认真地完成,有意见可以保留,且可以及时提出,否则完成不及时或耽误学生会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则本人需作认真检讨,且在例会中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再犯则直接撤销其职务.
7.为使学生会能有顽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学生会成员在干好自己本部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其他部开展活动.若发现有跟同学闹别扭或对非自己部的工作不关心者,则对其进行严重批评,若仍不改正则直接撤销其职务.
8.学生会成员所在班级或宿舍若不支持我院工作,则对该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六.校团委对本管理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与修改权。
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团委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