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工学校经贸管理系学生社团
为了丰富学校的校园文化,为了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发挥学生的内在潜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加为了我校更好的发展,我系决定成立舞蹈队、篮球社、键羽社、书画社团四个社团。
本系社团的性质:本社团为实践型社团
本系社团的宗旨:为广大学生创立一个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各项特长,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系社团的活动范围:技工学校校内
最高原则:社团所有活动反映学生需要,保障学生权益,接受社员监督。
组织机构 :社长、副社长、社员组成。
机构职责:
社长:社长为每个社团的最高领导者,拥有社团所具有的全部权利,对其社团的所有事务负全部责任。社长应积极为其社团的发展制定决策,优化其社团的组织结构,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主持其日常工作。
副社长:副社长在其社团的工作中,根据需要任命的协助社长工作的领导,主要任务时协助社长的工作,对社长的决策提供建议,协助社长主持其社团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公正执行本社团的工作条例。
2、协调并规范其他各部的工作及时与社长汇报。
3、负责保存社团的历史材料,社会公共物品。
4、负责保管社团现金,具体舒适的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 做好现金记账。
各社员职责:
1、加强社员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2、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社长汇报工作。
3、每周定时开展各社团例会。
4、每次活动、会议做好各自部门的记录,社员考勤,活动总结,并及时保存。
5、积极配合各社长,履行各部门职责。
活动原则:
1、社团开展活动的原则上不影响会员正常的学习。
2、社团实行民主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总结工作进行情况以及阶段性的工作安排。
3、凡本社团开展的重要活动事先和系团委商量决定。
经贸系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条 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吸收少量外系成员;我系各社团不得招收校外会员。
第二条 学生社团由系社团转为校级社团或从校级社团转为系社团均须经学校团委、系团委批准。
第三条 社团成立申请以每学期受理一次为原则,期限为第一学期10月份和第二学期的3月份。一般于当月的第一和第二个星期提出申请,第三和第四个星期公告是否通过审核。如有特殊情况,以校系团委的通知为准。
第四条 社团成立的条件
(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学校社团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服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校有关条例。
(二)学生社团必须由至少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主要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其社团性质相符,能准确反映其特征。
(四)学生社团发起人有系统的社团发展规划,规划包括1年内社团发展的目标、规模、会员的培训目标、计划等。
第五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上交申请材料一份,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团委同意,社团申请人应将社团申请材料保留电子版,材料中有涉及签名与盖章的,均须附原件。材料内容包括:
1.《系社团登记注册表》一份
2.社团成立申请书一份。内容应包括社团成立的意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性及社团发展的潜力等。
3.社团本学年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方向。
4.社团章程一份。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名称、宗旨、所属类别;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二)审核通过后,由系团委对新成立的社团及社团负责人在全校进行公示,以及更新相关社团资料(如通信录)。对未获批准的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系团委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三)社团一经审批通过,新社团需召开成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