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的要求,防止舞弊和减低控制风险,按《会计法》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款员和支款员各自办理收支业务。收款后直接到核算中心报账,不得坐支。
二、收款员和支款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周五统计当周经手的经济业务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报分管领导。
三、会计凭证、报表、账簿等会计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保管。
四、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先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资产购置,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开具固定资产增加凭单;资产处置,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员确认已处置后,开具固定资产减少凭单。处置收入必须如数交财务科收款员。同时,记账员做帐务处理。每季度末,固定资产管理员与记账员核对固定资产总额,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支付往来款项,必须先审核账目余额,确认准确无误后再办理支付。
六、不准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公款;因公借款必须持领导签批的借条。借出的款项,报账员催借款人及时结算。正常情况下,自借款日起半月内结算;特殊情况一月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