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由校长、分管校长审批后,教务科登记并安排。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经系部调好课并持公差单到教务科旅履行签字程序,以便于常规检查和工作安排。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应注意收集相关培训资料(会议安排、培训课件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拍摄照片,并在返校后上交教务科。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购买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务科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教务科存档。教务科将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学习的教师上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等方式在全校进行交流,通过多种方式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材料上交、学校交流汇报或检查学习后,经教务科长、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会计室报销所用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8.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专业、学科或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9.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2014年11月